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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统战工作条例:省政府部门一般配两名党外正职

作者:时间:2026-08-27 17:37:06 次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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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今天(10日)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:《湖北省贯彻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〉实施办法》正式对外公布。湖北

 

  记者今天(10日)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:《湖北省贯彻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〉实施办法》正式对外公布。湖北明确提出,建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,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。

 

  《办法》要求,强化统战工作机构以及人员设置,省直机关、高等学校、国有企业、乡(镇、街道)党组织均须明确具体机构以及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,市(州)党委统战部部长“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”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统战部部长“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,兼任的必须保证时间和精力做统一战线工作”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“市(州)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;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般配备2名党外正职,市(州)和县(市、区)政府工作部门一般配备1至2名党外正职”。《办法》还特别强调,“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数量应逐步增加,职数集中管理,专职专用”。

  在支持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履行政治协商、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三项基本职能方面,《办法》支持民主党派与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建立对口联系制度。(记者付文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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